做好“五篇大文章”的产再答卷——深耕巨灾保险,护航美好生活

来源: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长期以来影响着我国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害风险管理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作为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主力军和主渠道,中再产险多年深耕巨灾风险管理,积极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服务灾害治理,保障社会民生,拥有行业领先的巨灾风险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巨灾保险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为千家万户撑起巨灾风险“保护伞”。

  落实中央要求,深度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2014年以来,中再产险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担任共同体内唯一的再保理事公司和观察员单位。自共同体成立以来,中再产险积极参与制度顶层设计,负责巨灾承保能力测算与配置,设计巨灾保险损失分担机制,已经成为地震巨灾保险市场首要和稳定的再保险承保能力提供者,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共同体正式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未来将面向全国居民提供包含地震、洪水、台风、强降雨、地质灾害在内的综合性巨灾保障。2月29日,河北省城乡居民投保综合巨灾保险签约,标志着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正式落成,未来将为河北全省居民住宅、室内财产、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障灾害涵盖地震、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在河北巨灾项目中,中再产险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河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指导下,积极履行再保险主渠道职责,提供技术支持,设计再保方案,并作为首席再保人为项目提供再保保障。

  服务社会民生,推动提升巨灾保险覆盖面

  我国灾害环境复杂,地区差异显著。2014年以来,各地政府相继针对区域特点,开展符合当地风险保障实际的巨灾保险试点探索。中再产险积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制度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稳步提升巨灾保障覆盖率。中再产险相继为广西、河南、浙江、云南普洱、贵州威宁、河北等地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专业技术和再保保障支持。截止目前,中再产险已累计承接的巨灾保险项目已覆盖全国19个省份,历次灾害中,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灾害救助和灾害重建工作,为各地政府完善社会风险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专业优势,优化巨灾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

  针对巨灾保险市场保障需求多样,但产品供给单一的情况,中再产险充分发挥自身创新优势,不断丰富巨灾风险产品和服务供给。结合气候和气象灾害趋势,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研究,形成《推进保险业应对气候风险,服务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研究报告;积极开展创新产品研究,研发暴雪-极温指数保险产品;联合直保公司,推动全国首款非农暴雪指数保险和极端温度指数保险落地。探索生物灾害风险解决方案,研发传染病保险并成功应用在广西巨灾保险项目中,帮助当地政府更好地开展医疗救助和疫情管控。积极开展巨灾风险融资机制创新,2021年10月1日,中再产险在香港成功发行巨灾债券,开创了在香港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对推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未来,中再产险将继续发挥巨灾技术领域的经验和优势,更好地履行再保险国家队的使命担当,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走向成熟,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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