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核共体研讨福岛核事故及核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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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浏览次数: | ||
本报讯 5月10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在京举办“福岛核事故及核保险研讨会“,来自核保险客户、核共体成员公司的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 日本福岛“3·11”核事故发生至今已有两个月时间,核保险业对本次事故的原因、进展和影响一直高度关注。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分析福岛核事故对核保险的影响,增进核保险人和客户对核巨灾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研讨会主要分析了福岛核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及影响等,研究了中日核电厂在厂址选择标准上的差异、我国核电站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状况,并从核保险的角度对核电的巨灾风险、事故应急、第三者赔偿责任等领域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认为,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依赖、全球环境问题的压力及其政治化、国际局势特别是产油国形势的不稳定促使能源结构多元化等因素,决定了当今世界离不开核能的利用和核电的发展,中国核能的发展前景也将继续向好;另一方面,保险业应当更加重视核电厂厂址条件及相关极端外部事件的风险评估,进一步研究和比较核电厂不同堆型和设计的安全特性,在此基础上科学地评估和管理核电厂的自然巨灾风险。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作为我国核保险专业组织,从福岛核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起就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分析日本核电厂保险条件、评估损失程度,并对所承保国内外核保险保单中自然灾害的风险暴露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从加强巨灾风险控制出发调整了相关承保政策。 福岛核事故在相当大程度上改变了核电和核保险业界对核电厂巨灾风险的认识,对核电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使核第三者责任赔偿问题进入公众视野。据悉,我国已将《原子能法》列入2011年立法规划,研讨会认为,当前急需将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纳入《原子能法》,以尽快建立健全我国核损害责任赔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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