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再资产—锐祺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产品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中再资产—锐祺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15年7月24日完成销售工作,自此本产品销售相关法律文件全部签署完毕,产品成立。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产品发行规模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1年。我司向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产品金额为600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司股权的10%,其与我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即中再集团系统内部委托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金7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年底,总资产302.38亿元,净资产97.84亿元。
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属于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为我司的参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产品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
(二)定价依据
以同时期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同类资管产品的收益率为参考,结合考虑流动性及风险溢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产品依据1元净值认购。本产品的年管理费率为0.8%。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产品的收益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产品合同的生效条件: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
本产品合同的生效时间:指本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期结束并完成验资之日,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
本产品的履行期限:自产品成立到产品终止日。本产品投资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管理人、托管人和代表产品份额2/3以上的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的续期协议,予以展期;或满足合同约定中产品合同终止的情形,产品终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我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了金融产品投资专业委员会(2015年第6次),以现场审议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我司召开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再资产—锐祺债券型资产管理产品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